“生养死葬”的互赠协议现分歧,北京九旬老人起诉住家保姆(4)

2021-01-14 20:11     新京报

李某的代理律师殷元红告诉记者,李某对此对话并无印象,且即便说过这样的话,也可能是在多次与张某索要欠款未果情况下的无奈之举。此外殷元红认为,如果二人对修改意见一致,应在如此关键的修改部位签字、按手印表示认可。

在庭审时,一位证人对《互赠协议》涂改时的情形进行描述。在一份由林续签字并按手印的手写《证人证言》中写道,“当时李老坐在副驾驶位置,张某坐在副驾驶后面位置。”“路口等红灯时,我从后视镜看到张某从包里拿出笔在协议上来回写,然后将协议折后递给李老,李老没看就放包里了。”林续还提到,下车前李某发现协议被改,与张某发生争执,他还劝说二人“有事好商量。”

1月7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到林续,其证实上述说法。林续说,自己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家住九华国际养生公馆附近。事发时认识李某、张某已一年多时间,“李老有一次打了我的车,我们聊得挺愉快,后来他留了我电话,需要出门办事或者进城就提前约我,每次他都带着保姆张某一起,我拉了他们有十多次。”

“遗赠扶养”需书面协议

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计时俊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类似李某遇到的问题并不罕见。“孤寡老人的生老病死只能自己负责,一旦突发疾病,是否手术都没人签字。”计时俊说,对这些老人来说,这是很大的困扰。

计时俊介绍,“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具体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李某与张某的事件中,李某称双方口头协议中有“遗赠扶养”的目的。计时俊表示,因双方未签订协议,所以李某难以从此得到保障。

计时俊建议,与李某有类似境况的老人,在其身体健康、思维清晰的时候,需要做一个“遗赠扶养”协议或“意定监护”,以避免出现类似李某所面临的局面。

“意定监护”是《民法典》的相关内容,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计时俊说,“意定监护”提倡尊老爱幼、邻里守望相助,意定监护人不一定是将来遗产的继承人。计时俊提示,为在年迈失能时能得到保障,类似李某的老人不管用哪种方式委托他人履行义务,都要签订合法的书面协议,“最好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以保证老人的民事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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