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还规定:"若豪势之人不告官司,以私债强夺去人孳畜产业者,杖八十。若准折人妻妾子女者、杖一百。强夺者,加二等。"
即使黄世仁穆仁智没有逼死杨白劳,那么仅凭他这个豪势之人强夺杨白劳之女喜儿,就要再加上一百大棍,加上前面违规放债,黄世仁已经挨了一百四十笞杖,不死也得脱层皮。
黄世仁这个娇生惯养的"少东家",即使不被一百四十笞杖打死,后面还有更严厉的刑罚在等着他:"因而姦占妇女者,绞。人口给亲,私债免追。"
黄世仁对喜儿做了什么,读者诸君都知道,这里就不说了,按照明朝法律,黄世仁必然被判处绞刑立即执行而不是相当于缓期执行的"绞监候"。至于杨白劳所欠黄世仁的全部债务,自然是一笔勾销,喜儿也必须解救出来归还给杨白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