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黄世仁穆仁智的算盘声中,我们知道杨白劳从黄世仁那里借了十块五毛钱,要还二十五块五毛,这其中有十五块钱是利息。
利率五分,利息是本金的一点五倍,这在明朝是绝对不允许的,《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四·律例五·戶律二·钱债·违禁取利》中明确规定:"凡私放钱债(民间借贷)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都)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管过了多长时间),不过一本一利(总利息不许超过本金),违者笞四十。"
典当利息跟本文无关,暂且放在一边不提。《大明会典》中的规定是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许超过三分,而黄世仁放债,利率达到了五分,这是第一条违规之处;放债十块五毛,利息十五块,利息超过本金,这是第二点违规之处。
有这两点违规之处,黄世仁首先要被官府抓去重打四十大板,然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