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吴朝枢、胡汉民、王宠惠合影
那几年,蒋介石经常在外指挥作战,南京政府由立法院长胡汉民坐镇留守。这一时期,蒋、胡的密切合作,是南京政权得以稳定的关键原因之一。比如,蒋桂战争时,胡汉民公开支持蒋介石讨伐桂系:“这一次讨伐桂系,就党的立场说,是以革命的势力,消灭反革命的势力;就政府的立场说,是以中央讨伐逞兵作乱的叛将。”
蒋介石承认:“国府成立以来,各种设施,百分之九十九悉依汉民之主张。”
但是,一旦外部危机过去,蒋、胡二人很快陷入激烈政争之中。表面上看,两人的分歧是南京政府是否采纳汪精卫等人在太原完成的《中华民国约法草案》。蒋介石为了统合党内分歧和朝野对立,愿意接受约法。
另外,蒋介石还存有一个私心——有了约法,就可以恢复总统制,而他是成为总统的唯一人选;作为立法院长的胡汉民,却一心捍卫孙中山留下的法统,所以坚决拒绝从北京政府沿袭而来的约法。两人对此反复争论,始终无法达成共识。
蒋介石在日记严词批判胡汉民说:书生意气用事,固执己见,必使他人绝望无路,不顾国家,因此更乱也。乃知古之不能治国平天下,而竟致灭亡者,往往多在书生之不能变通也。余决计发表,照江电施行,任何反对亦断不顾也。
胡汉民以孙中山政治和思想遗产的继承人自居,号称“总理在世,汉民以总理为党;总理去世,汉民便以党为总理”。从他的立场而论,既然有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为党的意识形态乃至国家的最高法律,何须再来添加一部约法呢?
胡汉民热衷于自行立法,在南京政府的立法院成立后,身为立法院长的他主持立法速度惊人,有时在一天内竟能通过法律二百五十条,通常在百条左右。但是,有法不依,则法律形同虚设。
胡汉民后来回忆说:我在南京的时候,职司立法,原期借党治的掩护,完成法治,再由法治过渡到民治,使训政的工作,能确实地建树起来。可是我的企图完全失败了。我所立的法,能实行的是哪几种?我不能说,能稍稍压抑枪杆子的威权,使有枪阶级有所惧伏的,则可断言其绝无。
归根结底,二人关于是否采纳约法的争论,其实是“军权”与“党权”谁最大的斗争。
胡汉民一贯坚持党权高于一切,强调党治下的法制观念。他坚信,党权是唯一合法代表,国家统一之后,必须以党权约束军权。历史学者金以林认为,胡汉民原以为蒋介石“独裁专制、专制于党,并不算错误,而且还绝对的合理,因为以党训政,必须使得整个中国政治的领导权集中于党,才能由党去实行主义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