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犯一次后,就自愿发生6次关系,那还能定强奸罪吗?(2)

2020-12-17 07:51     河南都市频道

被强奸一次后,就自愿发生6次性关系,那还能定强奸罪吗?

2、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男青年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女青年发生性关系,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且,从后面六次自愿发生性关系看,两人应该真的是恋爱关系,不排除两人从始至终都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因此,应当认定男青年不构成犯罪,应当宣告无罪。

3、女青年则认为,她第一次的时候,是遭受到暴力性侵犯的,当时自己完全没有抵抗能力,被他强奸了。后来他就表白,考虑到自己的清白,想想就算了,继续交往吧,遮盖掉这段丑事。虽然后来自愿发生了几次性关系,但不能否认一开始被他使用暴力侵犯的事实。

4、控方则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男青年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女青年发生性关系,最后还导致女青年流产,应当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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