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坠机真相如何?看看蒙古官方调查(4)

2024-05-03 13:22     腾讯

“九一三事件”后大半年,以空军司令部军训部第二部长王海为首的中国空军专家组作出的报告认定:

(256号三叉戟飞机)是有操纵地进行野外降落(也就是迫降)没有成功,造成破碎烧毁的。作出这种判断的主要依据有这样几点:

其一,失事发生的场地是经过有意选择的。在温都尔汗附近这片戈壁滩上,这块地点地势是比较平坦的,飞机着陆的方向也刻意进行了选择,这些情况不可能完全是偶然的。

其二,飞行员实施了野外迫降动作。他在飞机接地前主动打开了前开缝翼,这是着陆前必须进行的动作,前开缝翼只有人工操纵才有可能打开。

其三,起落架轮毂完整,没有撞击和磨损的破坏痕迹,主轮胎良好,仍有气压,这说明在迫降时飞机没有放下起落架。

其四,飞机是在有操纵的情况下尾部先接地的。而且是主动作出了使飞机迫降的选择。

根据各种情况判断,256号飞机当时之所以没有成功地实施迫降,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其一,飞行员着陆动作不确切,没有做全,着陆速度过大,而减速板却未打开;

其二,三叉戟是下单翼飞机,它的机翼、机腹部有油箱,在高速接地时,极易造成油箱破裂、机翼折断,引起燃烧爆炸;

其三,当时飞机仓促起飞,机上没有副驾驶和领航员,飞机迫降时正是夜间,又处在完全陌生的区域,一个飞行员难以应付种种特殊情况。(王海:《我的战斗生涯》,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页233-234)

王海又称:“我们认为,当时256号飞机之所以要在温都尔汗实施野外迫降,主要原因是因为该机油料不够。……另外,因为机上没有领航员,地面又没有导航,当日恰逢暗夜,飞行员在空中不可能掌握精确位置,飞机是在这种情况下盲目降落。”(页234)

以上中蒙两方关于飞机坠毁原因的分析认定,蒙方较为粗疏,原因可能是其虽经现场视察但专业人员缺乏(蒙方只有云登一人是航空专家,苏方到现场人员是否有航空专家未能确定),对飞机背景情况毫不了解,对坠机处理亦谈不上重视。中方专家虽未能到现场仅凭照片判断,认定却颇为详尽,原因是专家班子人员齐备(连王海共七人),对飞机背景情况十分清楚,且因叛逃的是副统帅专机而万分重视。

中蒙两方结论的主要分歧点在于:中方认定该飞机采取了主动迫降措施,只是“着陆动作不确切,没有做全”。蒙方却认定飞机未有采取紧急着陆措施。双方都认为飞机的着陆速度过大,油箱存油造成爆炸燃烧。中方认定这两点是导致飞机坠毁的主要原因。

所谓“被击落说”和“阴谋说”

更值得引起我们重视的是,无论是蒙方的“坠毁原因是由于飞行员所犯的错误所造成”或中方的“迫降失败说”,两者实际上是完全否定了坊间长期流传的飞机“被击落说”和“阴谋说”。

“苏联导弹击毁说”以陈晓宁《质疑林彪“9·13”事件》为发端。陈文称:此机既非迷航,也非叛逃,而是在有意利用民航飞机刺探完苏蒙方面的防空雷达后想逃回中国,于是苏方下令向其开火,256号飞机中弹发生爆炸并引起大火,飞机带着大火进行迫降,飞机着陆时动作有误并且机腹油箱破裂引发大火、大爆炸,导致机毁人亡。继陈晓宁的文章之后,互联网上先后出现过的持“苏联导弹击毁说”的文章有王年一、吴润生的《苏联导弹击落林彪座机》及京城孤魂的《是谁干掉了“256”专机》。王、吴文称,“从飞机残骸上留下的大洞和目击者看到的飞机着陆前二十分钟已起火的事实,基本可以否定‘飞机迫降时爆炸起火’的结论,应是遭攻击后爆炸坠毁。”“判断苏联导弹击落林彪座机,笔者最近得到一条最重要的旁证……蒙古外交部的坚持己见,显然是为他们的导弹击落飞机赢得坚实的理由。果然,从这时候开始,蒙古国内,到处流传着‘中国军用飞机入侵蒙古,被导弹击落’的新闻。9月30日,蒙古全国报纸和广播电台以新闻消息的形式,公开对国内外报道了民众中流传的内容,而中方对此却‘采取了沉默的态度’。为什么蒙方主动承认了我军用飞机被他们的导弹击落(尽管不是官方的正式声明,而是新闻报道),中方却因何不予追究,反而保持沉默呢?直到30年后的今天,中国也没有就此事向前苏联和蒙古‘讨个说法’呢?”

新近出现的苏蒙方面击落256号飞机的新说法,以顾达寿为代表。顾称,“林彪和叶群、林立果乘坐一架军用飞机在山海关空军机场紧急起飞,却在飞越中国边境上空进入蒙古共和国的领空时被击落,在蒙古境内的温都尔汗坠毁。”“当飞机被击落坠毁后,蒙古共和国外交部立即照会中国驻蒙古使馆提出抗议,同时通过苏联驻蒙古使馆向苏联报告了这个情况。”(《直译中苏高层会晤》,页77-78)顾达寿的特殊身份,使不少不明真相的读者大为困惑。

“阴谋说”似乎始于王年一、陈昭的《256号飞机是在空中先起火后迫降的》。该文称,“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256号飞机空中起火呢?有人认为是被苏军导弹击中,也有人认为是被中国武器击中。除此之外,许多人(包括笔者)认为还有一个可能性是该机在起飞前安放了爆炸物,在空中的适当时机被引爆,造成飞机在空中起火。”

《调查报告》没有提及256号飞机有“黑匣子”

关于256号飞机上的“黑匣子”,长期备受关注,传说甚多。

“黑匣子”即航空飞行记录器或称飞行事故记录器,其实包含了两个独立部分,一为飞行数据记录器(FDR),专门记录飞行中的各种数据;另一为语音记录器或称舱音记录器(CVR),专门记录驾驶舱及座舱内的各种声音。黑匣子具有极强的耐火、耐压、耐冲击、耐海水浸泡、抗磁干扰等能力,即使飞机已完全损毁,黑匣子内的记录数据亦能完好保存。值得注意的是,早期的飞行数据记录器并非黑匣子,并不具备黑匣子以上能力。此外,一般提及飞行数据记录器时,如无特别交代,可能仅指FDR,但亦有可能既包括FDR,也包括CVR。

256号飞机第二副驾驶康庭梓(未上机),在其《真相:专机副驾驶亲历“九一三”》(中国青年出版社,2013,页261-262)一书中,提及256号飞机的黑匣子时称,“256号专机的事故记录器是用钢丝或钢带作为录制材料录取信号的。”“林彪专机256号的黑匣子中的飞行数据记录器,是直径约15厘米的扁圆状物体,安装在飞机尾部的垂直安定面内。”“256号专机的语音记录器是一个扁平的长方体,长约40厘米,宽7-8厘米,高约15厘米,它安装在前驾驶舱领航员后面的无线电设备专用架上。”

笔者对康庭梓以上有关256号飞机事故记录器的说法存疑。

据有关资料记载,1969年12月6日,经周恩来总理批准,中国决定从巴基斯坦进口英国霍克·西德利航空公司1960年代中期生产、巴基斯坦国际航空公司使用过的三叉戟1E型中短程喷气式客机4架,分配给空三十四师作专机使用。1970年8月接收3架,编为250、252、254号,随后不久又接收1架,编为256号。同时,周恩来批准由英国直接进口三叉戟2E型17架,其中6架1973年分配予民航,其余11架分配予空三十四师。

据空军有关资料手册明确记载,三叉戟2E型飞机装有型号为PV726A的飞行数据记录器2个(武汉军区空军司令部:《机务参谋业务手册》,1975年10月,页380-381)。手册中记载的2个是否包含了飞行数据记录器和语音记录器,并未明确。至于三叉戟1E型飞机是否装有飞行数据记录器和语音记录器,手册中未有记载,笔者也未有见到相关的其他文字材料。

就三叉戟飞机的黑匣子问题,笔者专门请教了空三十四师当年的有关机务人员。据时任空一○○团一大队机务中队中队长的包朝山称,三叉戟2E装有飞行数据记录器,但没有语音记录器。三叉戟1E他不太清楚(三叉戟1E配属一○○团三大队),但从三叉戟2E的配置可以推断,即使1E有飞行数据记录器,也不可能有语音记录器(访问包朝山记录,2016年1月11日)。惟据时任空三十四师工程部助理的侯文仁告诉笔者,三叉戟2E不仅有飞行数据记录器,还有语音记录器。至于三叉戟1E是否配置有以上两者,因事隔多年,已没有什么印象(访问侯文仁记录,2016年1月13日)。

专业机务人员的记忆都残缺不全,故而,我们难以相信非专业人员表面上过于周全、过于肯定的说法。

康庭梓承认,一旦发生重大飞行事故,“找到黑匣子后,获得其录取的信息,原则上要由飞机制造的国家进行,‘解铃还需系铃人’。因为,录制信息的编码是经过加密的。”但“有的在购买飞机的时候,一并将黑匣子的密码买了过来。”(《真相:专机副驾驶亲历“九一三”》,页261)

康庭梓上述说法原则上没有错,但至少部分不准确。其一,黑匣子由专业公司而非飞机制造厂商生产。所以,黑匣子信息解码应由黑匣子生产厂进行。其二,由于黑匣子自身并无解码功能,其储存的数据信息,需要通过地面重放设备将其释放出来。因此,要买回来的不是密码,而是解码设备。

据空三十四师有关机务人员告诉笔者,三叉戟飞机无论是1E型或2E型,进口时均没有同时进口黑匣子解码设备,也没有进口黑匣子的维护、校验设备。故而,机上即使有黑匣子,它的工作情况、完好情况从来没有人要求检查过,工作与否,也从来不知道(访问包朝山记录,2016年1月11日。访问侯文仁记录,2016年1月13日。访问时念堂、梁金海记录,2016年1月12日。时念堂,时任空三十四师师长。梁金海,时任空三十四师工程部特设主任)。

虽然256号飞机上是否有黑匣子(尤其是语音记录器)直至今天尚难有定论,但康庭梓“可想而知”、孙一先“似乎可做出这样的判断”,均认为它已被捷足先登的苏联人拿走了。

康庭梓称,“根据孙一先的回忆,我国使馆人员进入坠机现场的时间,是在蒙古国与苏联的军事专家不止一次去过现场之后才赶到的。飞机坠毁的时间是9月13日凌晨2点30分,距我使馆人员15日下午奔赴现场,已经过去整整两天半的时间。到现场时,发现有些遗物已经被整理过,可想而知,对他们有用的东西不会留在现场。反映飞机失事原因的黑匣子也绝不会遗忘在现场。”(《真相:专机副驾驶亲历“九一三”》,,页264)

孙一先则称,“另外,据我国民航专家讲,三叉戟飞机从‘1E’开始,已装有70年代稀有的黑匣子。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飞行数据记录仪,另一部分录制机上相互通话和同地面的通话,名称是‘驾驶员座舱语音记录器’,飞机一起飞它们就自动开始工作,其安装位置是在飞机尾部,万一飞机失事时易于保存下来。因此,似可做出这样的判断:三叉戟256号飞机的黑匣子,连同中间的发动机,都被苏联人拆走了。”(《在大漠那边》,页27)

康、孙两人以上说法,在《调查报告》中同样得不到印证和支持。更进一步说,对照《调查报告》,康、孙以上说法令人生疑。

先不要说苏联方面对坠机事件异常快速的反应令人难以置信,即便256号飞机上确实有黑匣子,即便被苏方取走,也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有作用:其一,黑匣子能够正常工作;其二,飞机坠毁时黑匣子没有损坏;其三,苏方必须借助黑匣子生产厂的解码设备才能解码。具备以上三个条件也好,不具备以上三个条件也好,基于苏蒙间的紧密合作关系,苏方怎么也应将黑匣子的情况向蒙方通报,作为供蒙方高层内部使用的《调查报告》,似不可能不提及黑匣子可否解码的情况。然而,事实上,《调查报告》根本没有提及黑匣子,不仅《调查报告》第二部分“飞机的原产地、性能及其用途”中,没有提及256号飞机安装有黑匣子,而且,在事故原因分析时,《调查报告》亦无只言片语是由黑匣子提供的。

调查人员何曾一致认为机上人员发生了搏斗?

康庭梓在《真相:专机副驾驶亲历“九一三”》一书中,引述了2006年9月15日《参考消息》一篇“蒙古国对林彪坠机披露的最新消息”的报道。康称,“文章一开始是这样的:‘新华社专稿:日本共同社9月13日发自乌兰巴托的一则电信说,该社日前获得就1971年9月13日林彪所乘飞机在蒙古境内坠毁一事,当时蒙古政府曾总结的一份调查报告,报告否定了飞机因燃料不足而在迫降时坠毁的一般说法。’”“文章中值得关注的是:‘蒙古相关人士暗示当时机内曾就逃亡问题发生争斗。该事件距今已有42年,这一宝贵资料将有助于揭开中国现代史上的一个重大谜团。’”(《真相》,页279)

康庭梓又称,“关于苏联(按,《调查报告》是蒙古方面作出的,不是苏联)对事件的调查时间,文章说:‘该报告题为《中国飞机在蒙古境内坠毁原因的确定文件》,所署日期为1971年11月20日,共16页,共同社日前获取了这份未公开的文件和未曾发表的现场照片。该报告说,对1971年9月13日坠毁的林彪专机展开的调查是在事故发生约一个月后(从10月8日-18日)进行的,当时苏联专家参与了调查工作。’”“文章用带有结论的口气说:‘蒙古方面的消息人士当时说,调查人员一致认为,一定是机上人员之间发生了搏斗,支持林彪的一方想逃去苏联,另一方则想返回中国。’”(《真相》,页280)

康庭梓对日本人的说法似乎深信不疑。他自己引申称,“不同的是,这次文章却直接提到了飞机的黑匣子,更让人关注的是,机上人员之间发生了‘搏斗’的说法,而且,这种‘搏斗’说是与黑匣子联系在一起的。对此,我的看法是:尽管蒙古国方面没有直接引用苏联(按,应为蒙古)那篇16页报告中有关黑匣子解密的具体内容,但是可以肯定是来自黑匣子,如果没有听到黑匣子中‘一方想逃去苏联,另一方则想返回中国’的争吵,那么‘搏斗’就无从谈起。”(《真相》,页280-281)

接下来,康庭梓进一步猜测:

在争吵的内容中,肯定有潘景寅与林立果、叶群甚至刘沛丰之间斗争的内容,因为只有潘景寅知道半夜油料不够找不到机场的结果,而林立果们是死不回头的顽固分子。

飞机迫降前,三个机械师是否在驾驶舱?这是我关注的问题之一。我的判断是,林立果不会让三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到驾驶舱去,那样搏斗起来,林立果们不占优势。

争吵的核心问题还在于,林彪本人是否参与其中。因为是叛逃,林彪还能安然坐在后舱等着儿子、老婆主动向自己汇报吗?潘景寅是不能离开半步的。假设林彪主动到驾驶舱向潘景寅询问有关飞行及何时到达伊尔库茨克等情况时,潘景寅就会把飞机所处的险境告诉林彪,当林彪知道自己马上就要被摔死在蒙古国了,会作何设想?

遗憾的是这篇文章中并没有详细披露这些关键的内容,这也许是蒙古人故意在这里卖了一个关子,等着下一步关注林彪事件的人找上门去。作为256号专机的副驾驶员,我曾经常幻想有一天能从黑匣子中听到机组四个人的声音,因为我最熟悉战友的声音了,也让那些熟悉林立果、叶群、林彪的人听一听黑匣子的对话与争吵中他们都说了些什么。再加上事故记录器的记录数据,对比分析,这样,距离揭开林彪叛逃与坠机之谜就不远了。(同上,页281)

然而,《调查报告》没有康庭梓猜测的上述所谓“关键内容”。不仅如此,《调查报告》从头到尾既没有“有关黑匣子解密的具体内容”,亦没有“机上人员之间发生了搏斗,支持林彪的一方想逃去苏联,另一方则想返回中国”的“一致认为”。

简短的结语

在丝毫不知内情的状态下,蒙古官方1971年11月间关于256号飞机的判定,正确与错误参半。

值得“九一三事件”研究者注意的是:

一、《调查报告》描述的机上乘员尸体,均无异常的枪击痕迹,可推断俱为飞机坠毁过程中被摔撞和焚烧而死亡。

二、与中方“迫降失败说”大同小异的蒙方结论“飞机的坠毁原因是由于飞行员所犯的错误所造成”,直接否定了坊间长期流传的256号飞机“被击落说”和“阴谋说”。

三、蒙方《调查报告》根本没有提及256号飞机有“黑匣子”,《调查报告》中自然也就没有所谓有关“黑匣子”解密的具体内容,更没有任何有关飞机上人员状况,尤其是有关所谓飞机内曾就逃亡问题发生争斗的表述或暗示。

孙一先、康庭梓都是“九一三事件”的直接见证人。他们的著述,可以说是研究这一事件的重要参考材料。但对照《调查报告》可以得知,孙一先、康庭梓有关256号飞机坠毁的某些说法(尤其是非自身经历的“据说”“可想而知”“判断”等等),难以相互印证。这就告诉我们,有时即便是直接当事人、见证人的说法,我们也要加以分析,也要问个为什么,决不可照单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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