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坠机真相如何?看看蒙古官方调查(3)

2024-05-03 13:22     腾讯

苏蒙方面何时知道机上乘员的真实身份?

《调查报告》同时证实:直至1971年11月20日,苏蒙方面对256号飞机乘员的真实身份仍然一无所知。

这样一来,《调查报告》实际上也就否定了孙一先的一些说法。孙一先称,“后来得知,此时(指1971年9月下旬)苏联和蒙古已揣测到这架失事飞机上有个大人物,但是这个大人物是谁还不能确定,苏联克格勃已准备派专家挖出死者遗体进行检验。……而在9月23日以后提出索要遗体,苏联和蒙古当局对主要死者的身份已有所察觉了。”(孙一先《在大漠那边》,页97)

时任苏联驻华大使馆政治参赞的顾达寿,在其口述回忆中的一些说法,与《调查报告》也不一致。顾达寿声称,1971年9月间,“苏联外交部已经从情报中获悉林彪叛逃的消息,考虑到我在中国多年而且认识林彪,故特别指定让我去蒙古辨认是不是林彪的尸体。”([俄]顾达寿口述、郑少锋执笔:《直译中苏高层会晤》,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11,页78)

顾达寿的口述回忆中文版,经过执笔者郑少锋的深度整理。顾达寿与史实相距甚远的“回忆”,与执笔者的认知水平有莫大关系。郑少锋在《直译中苏高层会晤》一书的后记中有更为古怪离奇的说法:“顾达寿在本书的主要篇章《进入苏联外交部》中披露了一件至今鲜为人知的事情。那是在林彪出逃折戟蒙古温都尔汗沙漠之后,顾达寿奉苏联外交部指令,与苏联驻华大使馆武官处两名军人从北京赶赴飞机失事现场勘察。为确认林彪的身份,顾达寿建议可从林彪早年在莫斯科治伤住院时留下的牙齿照片中印证。于是,林彪的头颅被割下立即送往莫斯科进行医学鉴定并很快得到确认。据说林彪的头盖骨至今仍然被秘密封存在莫斯科。因此,现在我们可以认为,当年在温都尔汗被就地掩埋的林彪尸体实际上是一具无头或假首尸身。这说明当时蒙古方面通知中国驻蒙古使馆察看中国飞机失事身亡的九具尸体中的林彪的头颅是另安上去的他人的首级。”(页200)

诸如此类的天方夜谭,在坊间还有不少市场。《调查报告》的公布,应该可以起到有力的澄清事实真相的作用。

蒙方判断256号飞机用于军事用途

《调查报告》结论部分第1点称,“我们认为,这架编号256的涂有民用航空标志的飞机,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改用于军事用途。在事故现场找到的无数实质性文件足以证明这个结论。”“非常清楚,这架飞机由中国军方所拥有。机上人员都是军官。”

蒙方这一判断,基本准确。而这一判断,是整个《调查报告》的基调。

据孙一先称,从1971年9月16日至17日,中蒙双方人员在肯特省首府温都尔汗,就坠机事件举行过五轮会谈。在第一轮会谈时,蒙方首席官员桑加上校就强调,“这是一架中国民航标记的为军事服务的乘有军事人员的飞机。”第二轮会谈蒙方提出的《调查纪要》草稿中最后称,“这些迹象证明,失事飞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人员使用的。”蒙方提出的《安葬纪要》草稿中称,失事飞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军事人员驾驶的,1971年9月13日夜进入蒙古人民共和国领空。”(孙一先《在大漠那边》,页47-50。9月13日夜应为9月13日凌晨)

蒙方在会谈中坚持己见的态度与《调查报告》中的结论——“256号飞机为中国军方所拥有,用于军事用途”,是为其在日后可能的外交交涉服务的。孙一先认为,蒙方这样坚持己见,“目的无非为了在今后两国的交涉中占据有利地位,假如该机是被苏蒙军击伤而坠落,则正可借此推卸责任。这是会谈的要害所在。”(同上,页51)

蒙方基于坠机现场实物而作出“256号飞机为中国军方所拥有,用于军事用途”的结论,无可厚非。而中国驻蒙古大使馆人员 “由于我们的唯一根据是国内的来电,看了现场之后,更加确认这完全是一架中国民航飞机,死难者都是机组人员,‘空中小姐’看上去年岁大了一些,估计是专机的需要。”(同上,页51)

由于双方在“军用”与“民用”、“军事人员”与“非军事人员”的问题上各执一词,后面的两轮会谈注定也没有什么结果。会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会谈纪要中方也不能签字。桑加最后声称“我们坚持原来的写法”,高陶布也说“我们单方面签字”。笔者认为,这可能就是蒙方最后非得要搞出自己的一个《调查报告》的重要原因。

孙一先后来也承认,“‘九一三’事件真相大白之后,回头再看看关于‘军’还是‘民’争论的记录,的确就如同在埋葬死难者时,我们四个人毕恭毕敬地鞠躬默哀一样,使人感到有点好笑。有的同志甚至说,蒙方人员讲的256号飞机的性质、机上乘员都是带‘军’字的,符合实际,而我方在会谈中不够实事求是。”(同上,页66)

蒙方误判256号飞机“执行一项特别任务”

《调查报告》结论部分第2点称,“该编号为256的中国飞机,正在我国领空执行一项特别任务”。从报告字里行间推断,蒙方所谓“特别任务”,不外乎就是军事侦察任务。蒙方的理由是,飞机上除了安装有保障飞行安全必需的一些普通设备外,“与此同时,该飞机还安装了地面测量设备”,此外,蒙方并不能拿出飞机执行“特别任务”的更有力证据。

蒙方这一判断,自然离事实真相十万八千里。但这反倒可以证明,直到1971年11月20日止,蒙方调查委员会(自然也包括协助调查的苏方人员)并不知晓这其实是一架叛逃中的飞机,更不知晓机上乘员的真实身份。

而在国内,早在1971年9月18日,中共中央已经以中发[1971]57号中共中央文件将“林彪于1971年9月13日仓皇出逃,狼狈投敌,叛党叛国、自取灭亡”的信息,正式通知到各大军区党委常委,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常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常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领导小组和党的核心小组,九届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该通知明确宣称,林彪是乘三叉戟飞机跑的,且飞机已经坠毁,“现场查明:林彪背着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中央政治局,极其秘密地私自调动三叉戟运输机、直升机各一架,开枪打伤跟随多年的警卫人员,于九月十三日凌晨爬上三叉戟飞机,向外蒙、苏联方向飞去。”“根据确实消息,出境的三叉戟飞机已于蒙古境内温都尔汗附近坠毁。林彪、叶群、林立果等全部烧死,成为死有余辜的叛徒卖国贼。”

林彪坠机真相如何?看看蒙古官方调查

林彪等所乘256号三叉戟飞机坠毁后的残骸。(南方周末资料图/图)

飞机坠毁原因是飞行员所犯错误导致的

《调查报告》结论部分第3点称,“该编号为256之三叉戟1E型飞机的坠毁原因是由于飞行员所犯的错误所造成。”此结论由4点事实证明:

a.坠毁前该飞机航速为500-600公里/小时,直飞,着陆前没有放下起落架及轮胎,而且襟翼和着陆灯也没有打开。

b.飞机残骸碎片坠落及散布于600×100平方米范围,这证明该飞机是以上述时速或高于上述时速的航速坠毁的。

c.飞机坠毁在大范围内引起爆炸和燃烧,爆炸后的燃烧持续了很长时间,这证明事故发生时,该飞机仍然携带足够燃料可以继续飞行。

d.事故发生时的那一瞬间,飞机引擎仍然在全速运行,并没有损坏(引擎没有燃烧过或被损坏的迹象)。以上证据驳斥了该飞机是因紧急情况而着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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