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起,房屋出租需按“新规”办,房东、租房人要关注了!(2)

2020-11-30 12:01     财经小巴士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期满后,房东是可以涨房租的,比如房东根据市场价,计划租金上涨200元/月,如果你愿意多出这200元租金,房东就必须把房子租给房客,房客有优先续租权。如果你不愿意再加200元/月,而其他人愿意出这笔租房的,房东可以把房子租给其他愿意出高价的人,这个时候原来房客的优先权就失去了。

第二,规定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第369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是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设立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二是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当房屋被设立居住权以后,即使租房人与出租人签订了租房合同,仍然视为无效。

我们建议,为了预防房东把只有居住权的房子出租,租客可以到登记机关去查验该房屋是否有设立居住权,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即便如此,租客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时,让房东写一份承诺书,注意该房屋未设立居住权,在租赁期间也不得设立居住权,否则就要承担具体数额的违约补偿。

第三,租房人享受优先购买权,但受制于近亲属优先购买权。第726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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