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治不见得就是像元朝一样残酷暴力,于无声处通过强大的文化和制度同化,效果更佳。毕竟蒙古人、色目人杀是杀不完的,对朝廷来讲也减少了管理的成本,一举两得。
具体落实来讲,蒙古人、色目人进入了明朝的各个领域,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例如在各部有做到尚书、侍郎的,在地方做知府、知县的。在军队里,实行相对公平的遴选制度,蒙古军官、色目军官比比皆是,哪怕是利益攸关的亲军都有蒙古官员。
蒙古姓氏改为汉姓为了更好的统治和同化留在中原的蒙古人、色目人,朝廷颁布法令,可赐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名字。不仅如此,蒙古人、色目人可以学习汉族文字、融入汉人社会,充分体现了明朝对曾经欺压自己的异族宽宏大量。
蒙古色目人的婚姻方面,《大明律》规定:"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为婚姻,务要两相情愿,不许本类自相嫁娶,违者杖八十,男女人官为奴。其中国人不愿与回回钦察为婚姻者,听从本类自相嫁娶,不在禁限。"也就是说,蒙古色目人必须要与汉人通婚,但需要两厢情愿,违者重罚,甚至为奴。但不允许蒙古色目人本族之间嫁娶,这样就慢慢将其族同化。从此,几代蒙古人、色目人都在中国扎下了根,散落在全国各地更姓易名繁衍后代与汉人无异。
明朝极大的促进了各民族融合发展,中国不仅是汉族的国家,更是这片土地上所有愿意做出贡献的民族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