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唐一场萝卜冤案,从人间打到了阴曹地府(4)

2024-01-15 15:02     360kuai

“堂下恶徒,行抢伤人,你可知罪?!”

04

知罪,那好,抢劫伤害当判死刑;不知罪,刁滑狡辩,罪加一等,死得更惨。

总之,结果就一个字:死。而招惹来这场夺命大祸的,只是一棵萝卜。

一颗人头,与一棵萝卜画了等号,这不荒唐么?程公逸“仁厚有行义”,自然要为盗萝卜的男囚仗义执言,主持公道。而见其与县尉、狱掾当堂争得不可开交,太守喝道:

“先将人犯押入死牢,择日再审!”

在走出府衙回家途中,隐约听到路人交头接耳,嘀嘀咕咕,程公逸这才恍然大悟:

乱世之秋,盗匪横行。县尉主掌捕盗禁暴,却不敢去碰硬茬。而另一方面,想保住位子,须有政绩充门面。

怎么办?

好办。绕开硬茬,专捏软柿子,抓倒霉鬼。狱掾则收受贿赂,与县尉勾连串通,欲置男囚于死地。

程公逸听得愤懑填胸,遂暗下决心,无论如何都要救男囚脱离死劫。

然而,事态急转直下——

就在他到处搜取证据之际,太守竟以乱世当用重典之名,以持刀抢劫之罪,从快判处盗萝卜者死刑,即刻押赴街市口。

闻听此讯,程公逸甚惊,急急赶去拦阻。

但,晚了。他不仅没能救下盗萝卜者,还连带自己也栽了大跟头——

包庇劫匪,袒护暴.民,中伤同僚,免职都是轻的,乖乖回家等处罚结果吧。

05

这桩盗萝卜公案,最终以一死一解职而了结归档。

没有反转,亦无悬念,更无“刀下留人”的精彩,是不是觉得有点意外?但,这就是事实。见《永乐大典》(残卷之一万三百一十):

眉山尉有得盗芦服(菔)根者,所持刀误中主人。尉幸赏以劫闻,狱掾受赇(音qiú,以财物枉法相谢也),掠成之。太守将虑囚,囚坐庑下泣涕,衣尽湿。公适过之,知其冤,咋谓盗曰:汝冤盍自言,吾为汝直之。盗果称冤,移狱,竟杀盗,公坐诛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