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一旦发生贪污事件,朱元璋往往是从重惩处,只要被查实,最轻也得发配边疆充军,而贪污银子六十两以上者一律枭首示众,甚至不惜采取“扒皮充草”、挑筋、断指、断手、削膝盖等酷刑,力求达到震慑作用。
此外,朱元璋还大力开展廉政教育工作,不仅制定了蕴含有大量贪腐案例的《大诰》和《醒贪简要录》让官员学习,而且在各级衙门设置了专门的剥皮场和专挑贪官人头的长杆,从而对各级官员形成警示作用。
朱元璋在位三十一年,先后处决贪污官吏多达十余万人,然而即使朱元璋如此雷厉风行,却仍然无法彻底根除贪腐现象,以至于他晚年只能发出“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的哀叹。
明朝贪污现象为何无法根治,制度缺陷或许才是根本
对于明朝的贪腐现象,明末抗清英雄陈邦彦曾这样说,“嘉、隆以前,士大夫敦尚名节”,也就是说嘉靖、隆庆以前官员们尚且重视名节,而到了嘉靖、隆庆以后,官员们则“以官爵为性命,以钻刺为风俗,以贿赂为交际,以嘱托为当然”的地步,可见明朝中后期贪腐现象之严重。
那么,明朝的贪污现象为何无法根治呢?我认为主要是由于以下几点原因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