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王朝1566》提到的两京一十三省, 指哪十三省?(3)

2024-02-15 09:42     360kuai

明朝的13省,严格来说,是13布政使司,俗称为省。从沿海算起,有:山东(含辽东)、浙江、福建、广东,然后还有山西、河南、湖广、江西、广西(省会桂林)、云南、四川、贵州、陕西(包括甘肃东部)。

湖广省包括现在的湖北省和湖南省,省会驻在武昌。为什么不叫两湖省,“广”是什么意思?元朝时有个湖广行省,除了两湖,还包括广西,宋朝时置广南西路。明朝控制湖广,虽然把广西分出湖广,但湖广这个省名却沿用下来。

永乐五年,1407年,明朝控制过交趾,也就是现在越南的北部,设交趾布政使司(省)。因为当地人反抗,到了宣德二年,1427年,明军撤离。次年,交趾省废。

明朝的省,在早期,一把手是各省的布政使,也只管民政。明宣宗以后,各省开始设总督或巡抚。不过,这时的总督或巡抚,都不是常设职务。往往是由朝廷派大员到地方,代朝廷治理地方。明景帝后,这种临时性的职务逐渐固定下来。

有布政使管理一省民政,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的设总督或巡抚?因为布政使管不了本省的军事或司法。布政使、都指挥使、提刑按察使,经常发生矛盾,互相扯皮,严重降低了办事效率。所以,设总督或巡抚,对本省的民政、军事、司法有总责节制之权。

相对来说,如果设总督,重点放在军事上。比如嘉靖时的名将胡宗宪,他当上浙(江)直(南直隶)总督,主要对付倭寇,民政管的不多。

巡抚,本来作动词用,一边“巡”一边“抚”,后来成了名词。明朝的巡抚,在一省范围内,有时职权比总督还大。因为巡抚要统管民、军、法三司。巡抚有两种,一种是非边塞地区的巡抚,吏部和户部推荐巡抚人选,比如河南、湖广等不沿边的省份。如果是边塞地区的巡抚,要由吏部找兵部推荐人选,比如山西巡抚。这种内、边分离的巡抚推荐制度,直到嘉靖十四年,1535年才废除。九卿大臣开会,吏部官员主持,推荐总督或巡抚的合适人选,然后由皇帝批准。如果是推荐布政使,则三品以上官员都可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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