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厦门!相识三天就闪婚,几个月后妻子起诉离婚……判了!(2)

2024-02-02 11:16     海峡导报

相识三天火速结婚,不足四个月诉离婚,具体咋回事?接下来一起看看

2023年3月1日,家住厦门同安的李先生和省外的叶女士经媒人介绍相识。同年3月3日,李先生一家将双方谈妥的彩礼取现带到省外女方亲戚家中,交付给叶女士,当日双方便前往女方所在地民政局登记结婚;3月6日,叶女士跟随李先生回厦生活。随后,双方在男方家中举行婚礼。

婚后,叶女士以看望家人、朋友结婚或看病为由,多次长时间返回江西居住。同年6月18日,叶女士再次离厦,双方自此分居。

2023年9月,叶女士以夫妻感情不合、李先生怠于弥合为由,向同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现金交付彩礼,金额多少各执一词,然而面对叶女士的诉求李先生自觉委屈,到庭后是这样辩称的

我们都尽量满足叶女士提出的要求,婚前我父亲向朋友借取现金26万元作为彩礼支付给叶女士,并为其购买金子首饰合计3.9万元。然而,叶女士却多次长时间离厦返乡,拒绝与我联系,对我要求其回厦共同生活的要求也均置之不理。虽然我们领取结婚证办理婚礼,但并未实际共同生活。我同意离婚,但叶女士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彩礼及金子首饰。

为此,李先生举示案外人的交易明细及照片拟证明上述事实。

叶女士则认为,交易明细与本案无关联性,对照片真实性无异议,但是现金达不到26万元,仅收到彩礼12.8万元。金子首饰是李先生的长辈赠送的,李先生不是返还请求权人。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酌定返还10万彩礼那么问题来了,彩礼是否要退回?法院会如何审判呢?

同安法院依法查明认定,对交易明细及照片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予以确认,但交易明细清单仅能证明案外人于3月2日取现26万元,尚不足以证明该笔取现全部用于支付彩礼礼金。照片显示叶女士、李先生及各自亲人在场交接聘金,但无法看出实际金额达到26万元。

综上,法院认为,李先生未能充分举证证明聘金金额达到26万元,结合在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法院依法认定聘金应为12.8万元。另查明,双方共同确认,购买金器合计价值3.9万元,金器现均由叶女士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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