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厦门!相识三天就闪婚,几个月后妻子起诉离婚……判了!(3)

2024-02-02 11:16     海峡导报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

叶女士和李先生匆促登记结婚,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不足四个月,双方对待婚姻均较为草率,均未有意愿修复感情、矛盾不可协调,故准予叶女士和李先生离婚。

本案中,结婚时,李先生按当地风俗给付叶女士聘金12.8万元及价值3.9万元的金器,系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大额财物,应认定为彩礼范围。李先生主张聘金高达26万元,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依法不予采纳。

另外,鉴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并举办婚礼,但共同生活时间短暂,未生育子女,双方均不具有明显过错,综合考虑彩礼金额、家庭经济情况,并结合金器(价值3.9万元)目前由叶女士保管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酌情确定叶女士应返还李先生彩礼10万元。

彩礼新规今起实施

法官支招避免纠纷

法官说,高额彩礼并不是保障家庭幸福的秘笈,反而可能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近年来,随着大家对彩礼认识的加深以及各部门、法院对彩礼问题的治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彩礼问题。

然而,很多情况下当事人面临的并非是法院是否判决返还彩礼,而是无法明确证明自己给付过多少金额的彩礼,或者给付的款项是否属于彩礼。

对此,法官建议,在双方商谈彩礼金额、敲定给付彩礼日期过程中,注意保留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过录音等,初步确定双方有给付彩礼的意图以及彩礼金额。在给付彩礼的过程中,如采取转账的方式支付的可以直接备注为彩礼。

但是,按照民间习俗,大多数情况下给付彩礼会使用现金或者做成红包,针对这种情况,要注意留存彩礼费用的款项来源、现金取款记录,交付对方时可以有亲友在场进行见证,并且对彩礼红包、交付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按照交付的时间顺序形成充足的证据链。对"三金",同样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金饰的购买记录,证明购买金饰目的是为了赠与对方的聊天、证言等。

婚姻作为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一定要关注彩礼问题、防范彩礼风险、理性对待彩礼给付,"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