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大过错
案例:
大白与前妻是一对"闪婚"又"闪离"的冤家。二人相识后一见钟情,不到三个月便登记结婚,然而婚后生活并没有想象中的美好甜蜜,由于缺乏了解,二人婚后争吵不休,前妻果断提出了离婚。大白见前妻心意已决也就同意了离婚,随后二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原以为这段不幸的婚姻就此结束,大白却在偶然的机会得知前妻在离婚后不到7个月就生了孩子,算算时间,前妻是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怀孕,大白满心欢喜找到前妻,希望确认这是自己与前妻的孩子。哪知前妻一口否认,表示孩子与大白没有任何关系。大白恍然大悟,原来前妻在离婚前就出轨了,还生下了别人的孩子。无法接受这一事实的大白将前妻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前妻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庭审中,大白提交了离婚证、与前妻的聊天记录,证明其前妻与大白离婚不到7个月生育孩子的情况,推算前妻系在离婚前怀孕。面对大白的证据,前妻并未否认,承认了在离婚前怀孕的事实。最终,法院认定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怀孕,对大白的精神造成伤害,支持了大白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示
对于什么属于重大过错,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规定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法定情形。除此之外,该条还增设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性条款,对于出轨后怀孕、多次长期出轨等给无过错方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均可以被认定为"有其他重大过错",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