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了这条朋友圈之后,刘女士就接到了公司领导的电话,和她说下周一不用来了。 两天之后,刘女士接到公司通知,因为她在朋友圈发布的言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团队氛围,损害公司形象,对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因此要解除和刘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
刘女士表示,周六周日本来就是合同上写明要休息的,自己发朋友圈会有一点影响,但不至于被开除。
公司拒绝按劳动合同赔偿
被诉至法院
刘女士和公司沟通后,要求按照劳动合同进行赔偿,但公司认为错在刘女士,因此拒绝了她的要求。在经过当地劳动仲裁调解无果后,刘女士将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民三庭副庭长林宝珍表示,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这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处罚手段。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做出了严格的限制,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制定,而且经过民主程序告知或者进行了公示,组织劳动者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