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姐弟坠亡案”被告人张波叶诚尘被执行死刑(2)

2024-01-31 11:51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波、叶诚尘地位作用总体相当,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波、叶诚尘视张波的亲生子女为结婚障碍,共同预谋采用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杀人,致两名幼童死亡,严重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复核期间,叶诚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不属实,依法不构成立功。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张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叶诚尘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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