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下月起,社保有变化(3)

2024-03-18 15:18     鲁中晨报

五、申报缴费渠道

(一)用人单位可通过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等渠道办理缴费工资申报、费款缴纳等业务。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可通过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支付宝小程序、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豫事办"APP等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缴费工资申报、费款缴纳等业务,也可以通过与税务部门签订有委托代征协议的商业银行办理费款缴纳业务。

六、其他事项

(一)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个人参保证明和单位参保证明开具等业务继续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仍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征收。

(二)缴费人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其他社会保险问题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或者省直及各省辖市医疗保障服务热线咨询。

(三)因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税务、人社、医保部门将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切换停机时间安排如下:

税务部门将于2024年3月23日0时至2024年3月31日24时,暂停办理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自2024年4月1日0时起恢复办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于2024年3月20日0时至2024年3月31日24时,暂停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线上线下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相关业务,自2024年4月1日0时起恢复办理。

医疗保障部门将于2024年3月20日0时至2024年3月31日24时,暂停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线上线下参保登记相关业务,自2024年4月1日0时起恢复办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