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人社厅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4月1日起,河南省对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进行优化调整,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文件全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 河南省分行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豫税公告〔2024〕1号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自2024年4月1日起,河南省对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
自2024年4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缴费人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