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娟姐看法从法律角度,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分析。
律师:丈夫构成重婚罪 妻子可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只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收入,不论是夫妻哪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异议。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其次,王女士嘴硬没用,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法院不会采信。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也就是说,在吴女士能够举证证明其丈夫朱先生转给情人王女士的财产,是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王女士就应当拿出证据来证明是其合法收入,否则就会因朱先生的赠与行为侵犯吴女士的财产权而被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即王女士有返还义务。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再次,丈夫朱先生婚内接连出轨,构成民事侵权。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双方都负有对婚姻忠诚的义务;第1091条同时还规定,夫妻一方因婚内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简而言之,有辰某的指认加上朱先生出轨王女士的事实,朱先生背叛婚姻是不争的事实,其属于婚姻关系的过错方,吴女士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朱先生在收回赠与款后,通过分少一定比例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来作为对吴女士的补偿。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判定王女士返还400万赠与款。
最后,朱先生构成重婚罪,至于王女士就要看其对朱先生的婚姻关系是否知情的。
刑法第258条规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中,朱先生与王女士在双方亲朋好友的见证下,公开以结婚的名义摆酒并宴请双方亲朋好友,事后两人还同居生活并生下两个孩子,这足以证实二人向外界"公示"夫妻关系,因此构成重婚罪。
也就是说,接下来只要吴女士刑事自诉时能够证明王女士是明知朱先生已婚的,那么她也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