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将被禁止使用(2)

2023-07-27 09:32     人民网

"从农田到餐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继修订,对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新规定。尤其是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出建立实施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迫切需要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明确相应衔接要求。"同时,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涌现新模式,现有监管办法和工作举措与行业发展要求和监管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明显,有必要及时修订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

禁用"生鲜灯"成为此次办法修订的突出亮点。办法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指出"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禁用"生鲜灯",既是重要的法治纠偏,也是必要的制度堵漏。

此外,办法还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明确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细化了具体通报情形。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