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年后发现妻子在结婚前还没离婚,男方诉请婚姻无效获支持(2)

2023-02-13 14:34  搜狐

问题1:《民法典》是如何规定重婚的?

律师指出:《民法典》第1042条第2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我国婚姻采用的是一夫一妻制度原则,因此禁止重婚,重婚的婚姻系无效婚姻。

结婚十年后发现妻子在结婚前还没离婚,男方诉请婚姻无效获支持

问题2:本案中被告姚某为何构成重婚?

律师表示到:《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我国采用的是婚姻登记制度,结婚和离婚都需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被告在和原告登记结婚的时候,还没有和前夫完成离婚登记,因此在同一期间内,被告存在两段婚姻,因此被告构成重婚。

问题3:婚姻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律师解释到:《民法典》第1054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双方当事人婚姻无效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照《民法典》的该条规定来处理,所生子女和有效婚姻前提下所生的子女一样,确定抚养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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