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劫杀案再审宣判李金无罪,当事人:改判就好好过下半生,现在的我是孤寡老人(2)

2023-12-29 10:37     中国新闻周刊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指控,被告人李金和普某成、普某能于1994年10月13日在元谋火车站共谋抢劫,三人跟踪两名旅客至某招待所。于次日凌晨携带工具进入房间,杀死这两名旅客,李金抢得一个装有人民币两千多元等物品的手提包,两名普姓男子也抢得另一旅客的手提包,后逃离现场。

1997年2月,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李金、普某成两人死刑,普某能死缓。宣判后,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1998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被告人李金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普某成和普某能均辩称未参与抢劫,普某成称曾作过的有罪供述是诱供、逼供所致。

1999年4月30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金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两名被告人因"证据不足"无罪。宣判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提出抗诉,李金也提出上诉。

2002年12月26日,四川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对李金的无期徒刑判决。

终审判决书显示:1994年10月13日,被告人李金伙同他人,在元谋火车站跟踪两名旅客,探知二人住在招待所某房间。10月14日凌晨,李金等人携带撬棍匕首等工具,翻大门进入招待所。李金撞开房门,与他人入室用撬棍、匕首向在靠窗和相邻床上熟睡的两名旅客头部、胸部击打、刺杀,致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重伤,李金抢得一个手提包,与他人跑至后围墙处爬树越墙逃跑。另一旅客也在送医抢救途中死亡。

经多次减刑,2017年7月李金被刑满释放,他坚称自己无罪,并开始持续申诉。

据李金提供给中国新闻周刊的的刑事申诉状:本案唯一直接证据是有罪供述,是侦查机关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虚假供述。此案案发时,李金本人并不在元谋,而是在云南盈江县务工,没有作案的时空条件。

此外,李金多次向提审的侦查人员和检察官反映,希望得到依法核实,但均遭到办案人员拒绝。普姓兄弟被认定无罪,二审中查明伙同的"他人"至今未到案。检方向法院提交的现场证据中有指纹印、鞋印等犯罪痕迹类证据,但没有认定这些客观证据和李金有任何的关系。申诉状还提到,该案审判程序也存在问题。

1994年9月20日是中秋节,李金在盈江县雇主方恩华家中过节,节后和方恩华以及其他几名工友到中缅边界一个叫红坡河的地方伐木、搬运木材。李金回忆,自己当年中秋节后在红坡河呆了接近一个月后才回到盈江县,又留在盈江县方某家几天后,才启程返回元谋县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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