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评:家庭教育父母不能任性 家暴更不是管教手段
在任何情况下,对未成年家庭成员施以暴力,都不是纯粹的"家务事"。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这3个字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这是现代文明和法治的基本原则。
有的家长以为,孩子是自己的,想打就打,想骂就骂,外人无权干涉。甚至有传统观点认为,孩子"不打不成器",打孩子是为孩子好。把暴力当成正当的管教手段,这种陈旧的家庭教育观,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漠视,更是对法治精神的僭越。
我们并不缺少法律条文,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让法律真正打破"家务事"的传统观念,将"关起门来"实施的家庭暴力纳入社会化解决的框架之中。一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落实,对于家暴情节严重的监护人,该剥夺其监护资格就该果断剥夺。另一方面,对遭受虐待的孩子,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也要及时申请,派出所、居委会等机构也应该加强监督回访,为孩子的身心健康构筑社会性的监督、防护力量。
家暴本身具有隐蔽性,未成年人又不具备自主维权能力,在此前提下,处理此类事件,一定不能"和稀泥"。只有让法律严起来、让社会监督硬起来,家长们才能真正意识到,家门之内不是法外之地,家庭教育不能为所欲为,肆无忌惮地对孩子使用暴力,必然付出沉重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