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种地先交钱?官方回应来了,这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新增耕地的费用该让村民付吗?律师解读(2)

2024-04-24 11:03     凤凰网财经

南方某省的一名村委会干部也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他从未遇到过类似情况,当土地不是具体分包到某个农户,还是村委会公共的财产,村委有权收回重新发包,但如果签订了承包合约,不论土地性质是否变化,就应该按合同依法办事,"如果要额外收费,算是违约,应该要提前告知村民,并且要做出经济损失上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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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情势变更,还是商业风险?

不论土地性质如何变更,合同双方仍需要遵守合约。

不过,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石磊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也可能存在另一种情况。由于土地承包合同签署在2004年,时间久远,最初的承包原始价格很低,也有可能出现符合"情势变更"原则的情况。这也是该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在面对质疑时提到的法律条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石磊举例,比如在租赁市场里,房子原先租金80块钱,随着房地产走势好,市场租金已经上涨到1000块钱,如果出租人要求涨价,法院会同意,因为如果不涨价,对房东显失公平,这即是情势变更原则。

本案中,报道展示了村民两笔缴费单据,一笔缴纳时间在2015年,费用96800元,为2009年-2015年的承包地款,一笔缴纳时间在2022年,费用6万元,一旁显示的时间为18年-20年,并标注承包费用全部结清。

以第一笔缴费单来计算,如若96800元即为5600亩地的全部承包费,计算下来一亩地一年的承包费为2.5元,根据第二笔计算下来,一亩地一年承包费为4元。在报道里,村民也表示,当时那是5块钱也没有人愿意承包的地。

以现在的视角来看,当时的土地承包费的确不高。如果仅从承包费用出发,在律师石磊看来,村委要求补缴一亩200元的费用,并非完全没有依据。此前他接触的新疆土地纠纷案例里,租金也在每年每亩200多元。

不过在他看来,即便是情势变更,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是民间组织,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公权效力,村委会单方解除合同,不一定发生法律效力,在未针对合同进行协商前,村民收到的增缴通知,可以申诉通知无效。

但更重要的是,情势变更并不适用于本案件。

根据《民法典》第533条,是否能变更合同,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毕文强律师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村委会与镇政府认为荒滩变为水浇地属于"情势变更",是没有依据的,在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第七条里约定,在承包期内若乙方(指承包村民)修路打井上电,甲方(指村委会)协助乙方实施,并由镇政府无偿给予一万元的补助。这意味着,村委会及镇政府应当预见种植户在承包土地之后,会逐步改善土地,所以这并不属于情势变更。

尽管开鲁县官方提到,开鲁县是对新增耕地做高效利用的试点单位,在对新增耕地收取有偿使用费,毕文强律师表示,这些地从荒滩变耕地,是承包人前期大量投入形成的,故县政府在承包期内收费仍然是没有依据的。

这本是一次村委会和承包商的合同纠纷,村委会和镇政府强势的做法,让事件逐渐偏离了轨道。视频里,从村委副主任,到村党支部书记,再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都让人大跌眼镜。

村委副主任直呼"110来又能咋地,上边让我敛钱我就敛钱。"村党支部书记表示,"法律我也不懂"。建华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也说,"别找我,我不懂法!"执法干部双双表示不懂法,让这次事件呈现出了一种荒诞感,也是激怒网友的原因之一。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地方政府在协商前单方面解除合同,置承包商的利益于不顾,伤了民心,对当地的营商环境,势必带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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