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要求月入6000元女儿付4500元赡养费 法院这样判(3)

2023-10-24 15:34     法治日报综合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抚养义务是一项依附于人身的义务,其时间限度仅限于子女成年之前,父母给付抚养费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因此,在子女成年之后,即丧失了索要抚养费的权利。

另一种观点认为,子女可以在成年后主张未成年时期的抚养费。但子女成年后,对抚养费的请求权成为一项债权请求权,故应符合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自子女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之日起算,应在三年之内主张抚养费,否则父母一方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

第三种观点认为,主张抚养费作为人身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成年子女在任何时间均可向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主张未成年时期的抚养费。

三种观点在实务中均存在相关判例。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相关法律规定、案件事实、当事人意愿、公序良俗以及所在当地具体情况等,依法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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