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年迈的父亲在上海法院起诉女儿,要求每月支付赡养费4500元以及至少每月探望一次。
在女儿小陶的成长过程中,父亲老陶一直是个时隐时现的角色。自父母离婚,小陶长期随母生活。在她的印象里,父亲仅支付过几个月的抚养费。童年中的大部分时光里,小陶与母亲相依为命。
小陶成年后,父亲老陶卖掉了自己名下的房产,租房生活。老陶每个月的退休金仅为4290元,但他所租住的房屋每月租金却为4300元。此外,由于年迈多病,老陶每月还需支付固定医疗费约500元,水电煤100元。另外,据老陶估算,他每月的生活费达4500元。
面对经济窘境,老陶想起了女儿。他认为,女儿每个月有6000余元的工资,完全有能力负担他的赡养费用。为了督促女儿及时履行赡养义务,老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女儿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用4500元,同时每月至少探望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