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资1500万买豪宅,丈夫出轨男性还称房子是送他的“彩礼”

2023-10-25 15:27     上海法治报

很多养女儿的父母,因为担心女儿嫁到夫家受歧视,往往会给与价值不菲的嫁妆。但爱子浓情,是否就是"给钱"这么简单?这其中又会隐藏着怎样的法律风险呢?

上海律协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胡晓萍律师曾经办了这样一起案件,下面一起来看看她与同事的讲述......

01、嫁给"985大学"的高材生

小娟的父母在浙江经营着一家纺织企业,家境殷实。作为家中独女,小娟从小吃穿不愁、备受宠爱。等到了适婚年龄,父母就张罗着给小娟找对象。后来,有朋友介绍了隔壁县城的小陈,小陈是当地唯一考上上海"985大学"的高材生,他本科毕业后直升了本校研究生,人也长得清秀俊朗,还有1.8米的身高。

小娟的父母一见到小陈,就认定他就是他们心目中乘龙快婿的模样。在父母的大力促成下,恋爱不到两个月,两人就按照当地的习俗办了订婚宴,并且同居生活了。不久后,小娟怀孕了,她的父母喜出望外,要求小两口赶紧登记结婚,迎接新生命的诞生。

这时,小陈提出,他硕士研究生快要毕业了,从职业发展的角度考虑,他想在上海买房,未来在上海生活。小娟的父母觉得上海是国际大都市,女婿有留在上海打拼的志向,那是好事,对女儿和孩子的将来都好。于是,小娟、父母和小陈一起选中了上海市中心一套价值1500万元的豪宅, 地段、房型、品质都不错。但在决定签约时,中介告知因小娟没有上海户籍,也没有在上海缴纳社保的记录,不具备购房资格,所以房子只能先登记在小陈一人名下。

父母开始有点犹豫,毕竟房子的价格不菲,但转念一想,女儿女婿连孩子都有了,都是一家人,登记在谁名下不都一样吗!于是,父母当场拿出50万元作为购房定金,此后又陆续将首付款打入小陈的账户内,由小陈出面签订购房合同、申请贷款,房产证也登记在小陈一人名下。

买好房屋后,小娟和小陈在上海登记结婚,小娟父母为了让女儿住得舒心,又另外拿出100万元,按照小娟的喜好将房屋装修一新。房屋的贷款人虽然是小陈,但小娟父母每月都会提前将钱款存入小陈的银行卡内,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小娟则留在娘家待产,十月怀胎,她顺利生下一个大胖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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