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问题来了,在长达5个月的时间里,业主开挖地下室这么大的工程,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私挖乱建属于违法行为。但为何城管来了几次都不执法?
按城管相关负责人的说法,业主当时承诺只做防水措施,不做具体违建。因此城管到了现场后,觉得既然没有违建,就没有开具相关整改文书。
该负责人承认,他们跟业主接触过多次,也再三强调不能形成违建,并表示"防水我们不专业,你怎么做我们没什么发言权"。
讲真,这句话把我看懵了。
我特意去搜了下"防水工程",弹出一大堆教你怎么做防水工程的,大到大型建筑防水,小到卫生间下沉式防水。
城管部门可能真不懂防水,但不会上网去查一查吗?而且如果只是单纯的防水,要挖这么深这么大,还在四周做混凝土加固吗?
而且按理来说,开发商在建房时一般都是做好了防水工程的。尤其是在南方,不做好防水根本没法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