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耳店收入两千罚22万被撤回,店主:已注销店铺,现打零工维生(2)

2024-04-01 13:19     九派新闻

李女士提供的营业执照显示,门店的经营范围包含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此外还有第一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等。

但开业不到半个月,她便因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我将液体滴入耳朵是为给顾客体验;使用内窥镜是为掏耳朵;云刀是采耳工具。"

此后,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李女士的耳部护理店涉嫌非法行医。对此,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孙静对媒体表示,执法当日,该店正在使用"小可视"内窥镜仪器对一顾客进行检查,检查后制定"外用+口服+古方+穴位"治疗方案,进行云刀摩擦耳道等手法。上述行为属于诊疗活动,而非大众理解的一般性普通"采耳"行为。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事实上,该店违法所得为2000元,按照规定,不足10000元按10000元计算,也就是说当地执法部门有15万元的自由裁量空间。

孙静表示,四川省自由裁量规则明确三个裁量阶梯。李女士涉案行为无从轻、减轻也无从重、加重的情形,属于按一般情形裁量。按一般情形在一万元的5倍与20倍幅度的40%到70%进行裁量,即11万元至15.5万元之间裁量。

最终,翠屏区卫生执法大队对门店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按裁量最低的40%处以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后李女士逾期未缴纳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应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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