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分房,婆婆拿出一张152万借条说“儿子签的”!法院这么判(3)

2023-10-18 17:26     上海法治报

详细询问,还原出资过程

庭审中,法官极其细致地向李阿姨及其儿子询问了整个借款的细节,因为是事实,两人的回答并无任何出入。

李阿姨的儿子还如实向法庭陈述:"妈妈当初不舍得这笔钱,要求必须写借条,还要我跟老婆说。但我觉得老婆知道了肯定要不高兴,所以我瞒着她没说。"

作为代理律师,针对媳妇关于该笔钱款为赠与的主张,我发表了代理意见:

本案是借贷纠纷,原告就出资及出资性质这两个关键事实完成了举证。两被告对出资的事实都予以了承认,但作为被告的儿媳否认该笔出资的性质是借款,但其理由并不成立。

首先,原告所出具的借条由作为被告的儿子当初筹措买房资金时所写,两人对借条形成的原因和过程在法庭上的陈述基本一致,是因为儿子儿媳不愿意让李阿姨的名字上产证,李阿姨不甘心自己的财产被侵占,为防范小夫妻的婚姻日后出现问题或者对她不孝顺,坚持要求以借款形式出资完全符合社会现实。

其次,借条上没有出现儿媳的名字并不影响该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庭上强调,属于真实借款

在庭审中,李阿姨的儿媳还提出,当初李阿姨将这笔钱给儿子买房时,就知道他们没有能力归还,因此产生的借条是不真实的。

对此我马上指出,这一理由同样不成立。

李阿姨认为这笔钱是用于购房的,而房屋升值在当时是一个趋势,儿子、媳妇不存在无力归还的问题。只要自己当初出资时的意图是出借而非赠与,就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要求归还。

我进一步提出,由于李阿姨的儿媳结婚后一直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并且与李阿姨关系处得不好,因此,李阿姨一直对她有所防备。152万元是老夫妻俩一辈子的积蓄,不可能轻易送给这样的儿媳。所以李阿姨在儿子、媳妇不同意在新购买的房屋产证上加她的名字后,就要求儿子写借条,确实有防范媳妇侵占自家财产的意图,这是完全符合常理和社会现实的。

一个真实的借款关系如果被强行定义成赠与,那就是强占原告的财产。从公平的角度而言,这个借款是没有利息的,房子却在购入后有了巨大的升值,儿子儿媳已经从中获利不少了,如果连本金都不还给李阿姨,实在令人无法理解和接受。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