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男子为进酒厂工作娶64岁女子,失败后起诉离婚并要求女子退款10万,法院:准予离婚,返还一半(2)

2023-12-13 11:39     九派新闻

【裁判理由】

仁怀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原告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金钱利益即酒厂进厂名额,并非为共同生活而缔结婚姻,为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准许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原、被告约定以假结婚的形式办理结婚登记并签订《协议》,该《协议》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导致该民事行为无效,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双方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本案考量,被告在原告处取得财产应予以返还,但因被告向第三人购买土地系被告为促成原告获得进厂工作名额产生的费用,结合原、被告均知悉双方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有意为之,双方均存在过错,应当各自承担一半。

【典型意义】

本案是运用"公序良俗"原则维护社会道德准则的体现。法律上不存在"假结婚"的概念,只要在民政部门完成婚姻登记、领证,婚姻关系即成立,一旦成立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需要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与义务,并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将婚姻作为一场"交易",以婚姻为工具谋取不当利益进行"假结婚"的约定违背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进而违背公共秩序。故本案判决陈某与李某签订的《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共同分担,通过鲜明的司法态度倡导维护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对弘扬建立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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