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又一利好!28 条措施公布!(2)

2023-08-07 17:21     央视财经

在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方面,《通知》提出--

对 "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 等 11 项证明材料采用调阅复用措施,减少资料重复报送。

深化落实 "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 " 等 12 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得要求纳税人在申请办理税务事项前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

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持续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申报预填服务,在具备数据条件地区创新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方式,探索智能预填,缩短填报时间。

优化中小企业跨省迁移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税务机关按规定及时办理迁出手续,迁移信息同步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

在保障数据安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帮助更多民营企业凭借良好纳税信用通过 " 银税互动 " 获得融资支持。

在进一步改进诉求响应方面,《通知》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同步建立民营企业直联点,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走访座谈,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合理诉求。

组织税务系统延续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季活动,聚焦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需所盼,拓展创新服务举措。

积极面向民营企业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税费专业培训辅导,积极探索对不同类型民营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

各地税务机关协同本地商会组织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站或服务顾问,深入开展普法、答疑、调解、维权等工作。

深化跨境服务

帮助经营主体走出国门

税收制度和涉税跨境服务能力,已成为助力我国企业对外投资便利的重要保障,为民营经济跨国发展打通新思路。《通知》在进一步深化跨境服务方面推出和优化 6 条具体举措--

简并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减少报送频次。

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 " 单一窗口 " 服务功能,推行出口退税发票及出口报关单信息 " 免填报 ",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便利度。

设立 12366 跨境服务咨询专线,加强跨境经营高频疑难涉税问题的收集整理,推出并不断完善 " 跨境纳税人疑难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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