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第一!好心载同学赴考出车祸,男子遭索赔近60万…(3)

2024-01-08 14:30     新闻坊

经核算,原告小陈因案涉人身损伤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54.69万余元,扣除保险已理赔和被告小汪已垫付的部分,被告小汪还需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28.71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小汪主动履行了支付赔偿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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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好意同乘是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无偿搭载他人或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情谊行为,对于维持人际关系和谐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及倡导绿色出行均具有积极意义。

小汪与同学之间的互帮互助、团结友爱,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直观体现,值得提倡。

但无偿帮助并非免责的理由,驾驶人对搭乘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仍负有保障义务,在驾驶全程中应审慎注意,保护好自己及乘车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别让好事成悲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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