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母亲在房内自杀!”重庆女子花91万买到“凶宅”起诉退钱,法院判了(2)

2023-09-23 17:15     潇湘晨报

王女士诉称,之后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并且交付了房屋。但王女士接房后,在小区转悠时听邻居反映,贾先生母亲系服药在案涉房屋内自杀,贾先生嗜赌欠债,该房屋称为凶宅。

王女士认为,贾先生的行为构成欺诈。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原告举示的证据,以及被告承认原告诉称的事实和理由可知,原告有权请求撤销《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且其撤销权的行使亦未违反法律规定,故原告要求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法院对于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也予以支持。另需指出的是,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案涉《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后,现登记在原告名下的房屋也应当予以返还。

一审判决撤销原告王女士与被告贾先生之间签订的《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贾先生向王女士返还已付购房款91万元,赔偿王女士因购房产生的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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