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父母遇害留下一套房,却被舅舅过户给前妻,法院判了:赔130万!

2023-06-19 15:49     每日经济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6月17日报道,父母遇害,女孩一夜成为孤儿,舅舅私自处置百万遗产。两个月前,这起案件引发大量关注。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定:一审判决生效,女孩的舅舅及其前妻连带赔偿损失130万元

将外甥女房屋低价卖给前妻

抵押获取百万借款

据江宁检察微信公众号,2020年5月的一天,江宁区检察院检察官侯淑云注意到江宁警方发布的一则案情通报。一对中年夫妇在家中被害,犯罪嫌疑人殷某已被抓获。凭借多年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敏感性,侯淑云意识到这对夫妇可能留有未成年子女。侯淑云立即联系警方了解案情,确认被害夫妇留有一个15岁的女儿小玲(化名),正在读书。

2020年9月,殷某故意杀人一案由南京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审查起诉期间,市区两级检察机关成立工作专班,依法帮小玲申请司法救助金,保障她的日常生活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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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与小玲谈话 图片来源:江宁检察

根据小玲意愿,其舅舅陈某成为她的监护人。完成法律程序后,相关补助和救助金都发放给了陈某。不久,江宁区检察院在回访时发现,小玲不知道自己享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每月2200元的孤儿救助金。同时,在被问及父母是否留有遗产时,小玲表示均由陈某打理,自己并不知情。

为了保障小玲的合法权益,检察官试图联系陈某,进一步核实遗产处置情况,却始终联系不上。据了解,陈某自2021年起就一直在河南做生意,没有回南京,检察官心中的疑问越来越大。经向房产部门、民政部门及小玲所在社区等多方调查证实,小玲父母曾以小玲的名义购买一套房产,但该房产已于2020年12月由陈某过户给其前妻汤某。汤某先后于2021年2月、4月将该房产进行了两次抵押,借款共103万元,而所得款项既未告知小玲,也未用于小玲的生活

梳理所有调查情况,检察官认为陈某在履行监护职责期间,利用小玲的年幼无知,私自处置其合法财产,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因该案刑事立案证据不足,从民事途径入手更适合维护小玲的合法权益,市区两级检察机关迅速制定民事救助方案,督促民政部门将救助金发放至小玲自己名下,避免其财产继续受损。同时,根据小玲希望其祖母履行监护职责的意愿,江宁区检察院联系区公证局上门核查并准备公证,但因其祖母罹患癌症,身体虚弱且需长期治疗,只能放弃。

没有更合适的监护人人选,小玲又一次陷入困境。经过多方讨论,最终确定待小玲成年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协助小玲及法律援助律师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明确诉讼事由、制作法律文书。

2022年9月,小玲成年了。她立即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陈某与汤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相关借款合同无效,并申请江宁区检察院支持起诉。

据扬子晚报,法援律师提出,陈某的两笔借款均用于自己的生活及经营,其和汤某合谋串通,恶意侵占小玲的财产。因借款银行对该房屋的评估金额为130.3万元,故小玲请求法院判令陈某和汤某赔偿损失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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