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戴头盔骑无牌摩托闯红灯与货车相撞身亡 定责“七三开”(3)

2023-08-17 11:02     华商报

"我们案件都是正常认定正常调查"

8月15日,记者联系偃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事故责任认定情况,一位具体负责事故认定的交警告诉记者,"一些案件上的东西我不方便给你说太多,我们案件都是正常认定,正常调查。目前这个案件他(董先生)已经复核了,现在是在复核的阶段。"

记者询问驾驶摩托的张某有无超速,这位交警未正面回应。

研判事发监控判定皮卡司机是否担责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受访指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赵良善认为,本案中张某不戴头盔骑无牌摩托闯红灯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而认定皮卡司机董某是否有责任,关键要看董某是否存在过错,若董某正常行驶,尽到了注意观察义务且在行经路口减速慢行,那么董某无责。相反,如果董某未在行经路口减速慢行,未尽到注意观察义务,则需负次责。

"这就要认真研判事发时的监控视频,通过监控视频来判定董某是否在行经路口减速慢行了,是否尽到了注意观察义务。"

赵良善介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因此,目前,如不服事故认定书,董某只能提起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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