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疏于观察,未减速慢行,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今年7月,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聘请有关人员依据监控录像画面参照点(线),对双方机动车行驶速度进行司法鉴定,认定货车行驶速度约为每小时40公里,摩托行驶速度约为每小时50公里。
此外,经司法鉴定,董某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经鉴定,董某货车制动性能符合相关规定。
皮卡车主面临20多万赔偿
"事故认定给我划的是三分责任,他的是七分责任,我现在面临大概20多万的赔偿。"
董先生解释,这是目前保险公司扣除交强险测算出来的。"保险公司根据城镇居民收入算了80多万,减去交强险18万,按照'三七'责任划分,我就面临20多万的赔偿。"
"我一直以为掏个三五千的安葬费就可以了,结果事故认定书出来是这样。"董先生表示无法接受交警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这样肯定不公平啊,他没有牌照就不应该上路,还以时速50公里闯红灯,又不戴安全头盔,应该是他的全责啊!他要是在咱正前方,他闯红灯,我撞着他了,我担点责任,也没啥说的。"
洛阳交警支队说一个月内会有结果
董先生告诉记者,"8月14日上午,我向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复议申请(书面复核),说一个月内会有结果。"
"我肯定不接受,我要求撤销事故责任认定书,判我无责,判对方全责,包括赔偿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我的车左前方撞坏了,修车花了4000多元。"
董先生称他的货车只是代步工具,并不是拉货。"主要是我也赔不起,一个月挣三四千元,老婆孩子还要生活上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