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员工开虚假病假条被开除,公司少走一步竟要赔39万……(3)

2023-12-21 14:28     东方网

二审法院:工会和工会主席不能等同,公司的解除行程序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理期间,公司提交一份录音光盘,以证明工会主席王兰全程参与了公司解除小张劳动关系。

二审法院认为,工会的职责在于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工会是一个组织,而工会主席是该组织的负责人,二者不能等同。工会主席王兰虽然参与解除小张的过程中,但并非代表工会参与其中,另也未履行对公司单方面解除小张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义务。公司提交的录音记录不能视为公司就单方面解除小张一事向工会征求意见。

应当指出,小张确实存在出具虚假病假条的情况,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完全可以据此为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在工会存在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由于公司并未就单方面解除小张一事事先通知工会,并征得工会同意,因此公司的解除行为存在程序违法。

综合上述情况,一审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小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9万元,并无不当。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

问题来了!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通知工会吗?

一定要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7条规定, 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企业未成立工会,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对于未建立工会的企业,需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视2种情况而定:

■如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协商不一致,应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征求上级工会(园区工会、街镇工会、行业工会等)的意见,来履行告知义务这一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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