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王朱常洵的死,《明史》当中也有相关记载:
"(福王)遂遇害……两承奉伏尸哭, 贼摔之去。承奉呼一曰:王死某不愿生, 乞一棺收王骨, 齑粉无所恨, 。贼义而许之。"
在《明史》的记载当中,福王朱常洵并没有被烹而分食,否则福王朱常洵的仆人,又何必乞求一口棺材,冒死为福王朱常洵入葬呢?面对这样的要求,李自成当时也并有为难,即便是修明史的人,也认为李自成当时同意福王朱常洵被收敛是一个义举,记载为"贼义而许之。"
1986年4月,河南孟津县文管委收到一块圹志,也就是墓志铭,而它的主人正是福王朱常洵,经过专家仔细考证,确认这块墓志铭的真实性,其上记载关于福王朱常洵的文字信息走入大众视野。
" 祭葬从优, 一切丧礼视诸藩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