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严刑峻法,一个不当行为两条人命,您认为他们该不该死呢?(2)

2024-05-11 17:03     360kuai

在清朝这个事也定不轻饶。按照我们现在能查到的大清律令明文规定了,你要是调戏妇女或者企图诱奸导致妇女自杀,要判处绞监候,也就是绞刑的缓刑。 在晚清有一本书叫做《庸庵笔记》。在这本书里,就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记载了,两个对于清朝性骚扰案件的典型判例。 其实这两件事说起来比较奇葩了。 第一个就是说有一天一个男的走在路上,忽然内急,就随便找了一个墙根开始解手,很不巧,被一个路过的女子给瞅见了,当时这个女的脸涨得通红。按说当时这女性绕开也就没事了,他解决完拎裤子走就好了嘛。

没想到这棒槌一瞅,这位姑娘年纪轻轻,羞得满面桃花,就耍起了流氓,冲着姑娘咧着嘴淫笑不说,还用手指着自己的那玩意让人家看。 没想到这女子性情刚烈,古代女子从小受的教育就是这样嘛。结果这女子感到自己受到了奇耻大辱,回家之后给家人说了以后,想不开就上吊自尽。女方家里肯定不干了,就直接跑到京城的刑部上访去讨公道。刑部很重视,毕竟事关人命。 但是大老爷们当时有点懵圈,因为还没有碰到过这样的案子,于是有的官员就觉得这男的不要脸归不要脸,可是碰都没有碰到那女的,也没有说污言秽语。那大清刑律里边,这种身体部位分离之法就不适用,所以不应重判。 可是有一些道德水平比较高的官员就强烈反对,说这女子一条命都没了,都是因为这小子,怎么不该偿命。结果刑部就搞了一个拖字诀,就判了一个死缓,就是交钱后等秋审再来一锤定音,决定要不要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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