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法律依据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4
机动车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扣3分。
三、极端天气不开双闪,记1分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应看情况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40km/h,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