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人同居并生子,丈夫起诉孩子生父索赔精神损失费被驳回

2021-12-06 09:39  澎湃新闻

妻子归来,7个月后生下一名男孩。丈夫怀疑孩子非亲生,次月便带孩子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印证了自己的猜疑。真相是,在其与妻子分居两地期间,妻子不仅与他人同居,还见了对方父母。丈夫随即起诉第三者,索求精神损失费。

近日,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由第三者支付原告董某先期垫付的医疗费用、生活费、营养费等合计17527.04元,但对其精神损失费的索赔请求,法院认为原告的精神痛苦来自于妻子的不忠实行为,而非被告,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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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显示,2008年,原告董某与汤某相识,并于2012年3月在董的老家山东登记结婚,当年10月生育一子。2018年,夫妻两人分居两地时,男方在广东广州,女方在湖南株洲一家足浴店务工。

在务工期间,女方汤某与同在足浴店务工的朱某同居了,汤某对朱某隐瞒了其已婚且尚未离异的事实。在同居期间,女方还去了朱某家,见了男方父母,朱某父母还给了红包。这一切,身在广州的董某被蒙在鼓里。

2020年汤某怀孕了,当年6月汤某回至丈夫董某在广东省广州市的住处生活,7个月后,汤某生育一男孩。董某怀疑孩子非自己亲生,当年2月在广州做DNA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排除董某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2021年3月,汤某携小孩到株洲,朱某配合做了DNA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支持朱某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2021年6月,董某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朱某犯重婚罪,该院随后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了董某对朱某的起诉,董某上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21年7月20日,董某又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以无管辖权为由裁定移送湖南浏阳市人民法院。

董某称,2020年汤某怀孕期间的产检、营养品、小孩衣服都是其购买,2021年1月,汤某生孩子期间的所有费用均是董某所出,而朱某与汤某同居并生子的行为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及心理伤害,朱某事后还多次言语挑衅董某。董某要求被告朱某赔偿其在汤某怀孕及生产期间所花费的费用10万元,以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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