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庄文皇后像
据统计纵观整个清朝,满蒙联姻达586次,入关前联姻的32年间,为84次,入关後的268年间,为502次。这总计586次的通婚,满族皇家出嫁给蒙古的女子(包括皇女公主及其他宗女格格)多达430名,满族皇帝及宗室王公子弟娶蒙古王公之女156名。
满蒙联姻是清朝笼络蒙古的重要措施,长期的满蒙联姻,使蒙古很多部落的领主贵族世代与清朝皇家保持姻亲关系,也正是这种姻亲关系,加强了蒙古贵族对清朝的向心力,巩固了清朝对蒙古的统治。
三、盟旗制度
清朝为了分化蒙古族,并严格控制上层统治阶级,实行了盟旗制度。原蒙古各部落被设置成旗,如果部落规模庞大,还要将部落分化成若干个旗。各旗设置固定的场所,不许越界放牧。旗是蒙古最基本的行政单位,旗主为札萨克,是各旗的最高行政、军事长官,可以世袭,受理藩院与将军、都统节制。几个旗上设置一盟,每个盟设盟长一人,由皇帝指派人选。盟长没有派兵权,也不能干涉各旗内各项事务。他的职责有两个,一是负责监督各旗札萨克的日常生活,是否有违反清朝的各项政策或者有无谋反;二是组织盟内各旗会盟,主要是解决各旗之间矛盾,举行各种蒙古传统的活动,交流感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