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满5年,奖一套房!老板没兑现,员工怒告上法院,判决来了(2)

2021-08-17 10:54  环球网

5年过去,2014年3月,公司老板与吕先生向上海市松江区房地产登记机构递交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申请将房子过户给吕先生。不料,几天后,将要过户给吕先生的房子被上海市闸北区法院查封。一年后,房子又被青岛中级法院轮候查封。

吕先生支付了房屋办理过户的税费及中介费13万余元,却一直没能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他向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房屋折现款130万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吕先生的请求事项不在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内,决定不予受理。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

吕先生房屋折价款128万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吕先生只好将公司及老板起诉至上海松江区法院。在诉讼中,吕先生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奖励130万元,同时返还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支付的税费及中介费13万余元。然而,公司却向法院表示,仅同意在50万元范围内承担奖励房屋的偿付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吕先生申请,法院对房子的市场价值进行了司法评估。经第三方机构评估,房屋当时的市场价值为26200元/平方米,总价格128万余元。

法院认为,此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合同履行等事宜产生的纠纷。闵熙投资公司承诺的奖励为实物,并非现金,而实物的价值处于不断变动当中,实物履行不能时,应以该实物目前的市场价值为据进行替代偿付,因此闵熙投资公司仅同意按照劳动合同中原约定的50万元为据履行偿付义务,有失公允。而吕先生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支付的有关税费,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范畴,不予处理。

最终松江区法院根据劳动合同法,判决闵熙投资公司于10日内支付吕先生一次性奖励128万余元,驳回吕先生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