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境外电诈园区开超市“助纣为虐”,被判四年十一个月

2026-04-21 15:32  头条

曹某在境外电诈园区里开超市,最后被判有期徒刑4年11个月,罚金7万元,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卖点日用品,怎么也算犯罪?"可问题恰好卡在这里,超市卖给谁,钱又流向哪里,才是关键。

"不直接骗人,就不犯法",这句话听上去像辩解,实际上是在把犯罪切成碎片看,切开以后,超市、兑换现金、后勤供给,哪一块都能单独拿出来,拼起来就是一条完整的犯罪链。

真正该记住的不是"他没动手骗人",而是"他在给骗术续命",帮忙到这个程度,已经不是旁观,是参与。

曹某在2019年到2020年间,没办合法出境手续,跟人结伙偷越国境,靠摩托车、皮划艇、徒步这些方式进入境外园区,进去以后不是路过,也不是临时停留,而是跟园区运营方签协议,按月交租金和管理费,在园区里开店。

这家超市不是开给社会公众的普通门店,范围锁死在园区内部,买东西的人也不是一般顾客,而是实施虚假投资理财、裸聊诈骗、敲诈勒索的那批人,食品、日用品、现金兑换,都成了园区运转的一部分。

说得直接些,诈骗团伙需要的不只是话术和电脑,还需要吃喝拉撒、资金周转、人员稳定,超市就站在这个位置上,表面是生意,实质是补给线,少了它,园区里的犯罪效率就会打折。

这类案件最容易被忽略的地方,不在于"做了什么小买卖",而在于"明知还做",知道那里是专门针对我国公民下手的犯罪窝点,还按月交钱、持续经营,这就不再是糊里糊涂踩进去,而是把风险看得明白后继续往前走。

法律判断的重心,也正压在这里,共同犯罪不是只有直接下手的人才算,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人,同样会被放进责任链条里,帮助行为一旦成为系统犯罪的组成部分,就不再是边角料。

这案子给出的信号很清楚,犯罪不只存在于"骗"的那一瞬间,也存在于"养"的每一天,园区能运转,靠的不只是骗子开口,还有后勤不断输血,谁在输血,谁就要面对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