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智障或精神病人不能登记结婚
智障或有精神残疾的人能否结婚?明知对方智障或有精神残疾,仍和其结婚,是否违法?明知对方智障或有精神残疾,却未采取节育措施,是否违法?
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琴介绍,智障或精神病人不能登记结婚。《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但《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自愿,智障或精神病人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违反自愿原则,不能结婚。而且《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也规定,患有重大疾病,可以撤销婚姻。”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也规定,非双方自愿,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王玉琴称,重大疾病,一般都参照《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的规定,有关精神病属于重大疾病。
王玉琴认为,精神正常一方明知对方智障或有精神残疾,仍和其结婚,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实施后,患有重大疾病不再是禁止结婚的情形,但是患病一方必须将患病情况在结婚登记前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王玉琴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未禁止精神病人生孩子,但生9个孩子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九条“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2个孩子的规定”,可以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本案中,冯某一家情况特殊,征收社会抚养费显然不现实。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张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