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古今图书集成》记载:"国初兵事专任武臣,后曾以文臣监督,文臣重者曰总督,次曰巡抚。"(开国初期,兵事都委任武将,后来派遣文臣监督,文臣中最有分量的是总督,其次巡抚)
在这些权力之上,构成总督成为封疆大吏的基础。而在明朝时,总督有两种,一种是地方总督,这种总督主要是为了平息叛乱,抵御边患。另一种是出于执行某项任务而设立。

它们都不算地方官。因为明朝总督基本没有固定辖区、职权和任期。从正式官制而言,这些担任总督、巡抚的官员,名义上仍归属京官,而非地方官。按照最初想法,无论是地方总督,或者是执行专项任务的总督,它们处理各自公务后,都可裁撤,确实没有转化为地方官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