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流放到宁古塔的主要有以下四类人:一是顺康雍三朝科场案件涉案人员,因为连坐的缘故,不但涉案人员本人,还包括其整个家族、学生门人等;二是清朝初定时期,出现的一些反清复明人员,如朱三太子案、"三藩之乱"两大案件涉案者,流放宁古塔来消磨反抗意志;三是因文字狱而获罪的文人及家属子女;四是一些日常犯罪人员,康熙五年规定,侵欺钱粮婪赃衙役除死罪外,一律流徙宁古塔。到了康熙二十三年,又规定,凡有三次盗窃经历、拐卖人口的犯人,统统送到宁古塔,来一场精神与肉体的改造。

被流放到宁古塔的罪犯,服刑年限多以10年为期,根据服刑期间表现,如能改过自新,又情愿回归故里者,可以准予回来;但是如果被判的是无期徒刑终生不得返回关内,那这一辈子就只能老死在宁古塔了。

据史书记载,第一个流放到宁古塔的汉人叫陈嘉猷,因替别人上下活动跑官,被下狱,于顺治十二年流放宁古塔。他曾对来探访的朋友说:"我于顺治十二年流宁古塔,尚无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