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大唐的均田令的一种分法,均田令的赐田制度一定程度保障了大唐财政一部分稳定的收益。均田令的第二种就是公廨田,这种是由专门的政府部门进行耕种,这就有点类似于现代的国企制度,官府专管,种田由雇佣的农民来耕种,但是产生的收益是政府和农民划分,公廨田也是大唐财政敛财的一种手段。
第三种驿田模式,驿田模式其实就是供给驿站耕种,驿站在古代的作用很大,是全国交通的枢纽,在驿站进行田地耕种,更方便把农作物直接换算成为金钱或者其他商品。
第四种就是屯田,屯田的规模在每朝每代都是很重要的一环,政府一般是不收取屯田的收益,因为他们想靠着屯田来实现军队的自给自足。屯田产生的收益一般都是直接在中央财政换算成为军饷发放给军士们,而多余的粮食则供给军队军粮。










